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周焯华等21名被告涉不法赌博的案件今早(18日)在澳门初级法院宣判,周焯华被指创立、领导及指挥犯罪集团,被裁定103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、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、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、1项黑社会罪及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成,不过加重清洗黑钱罪则不成立,即共162项罪名成立,合共判囚18年,被告可于20天内上诉,辩方律师李奕豪代表周焯华及马天伦向传媒表示,不同意有关判决,认为案件缺乏证据,建议当事人上诉。民事赔偿方面,初院判处周焯华等犯罪集团成员须向澳门政府赔偿65.22亿澳门元,另向美高梅、永利、威尼斯人、银河、澳娱合共赔偿21.51亿元。
周焯华原被控289项罪名,合议庭主席卢映霞于宣判时表示,因赌底面被控229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,当中126项因刑事追诉时效中断前已届满而撤销。卢官又指,229个不法赌博地点,是从太阳城搜获的登记资料得出,是赌底面公司人员输入,部分地点已没有经营因而警方无法调查,但法院认为应以不法赌博的次数来认定,但因检控书未有逐一描述,故按地点来考虑罪数,已对有关嫌犯作有更有利的处理。
卢官提及,赌底面并不需要投注人出现在赌博现场,出码人不一定是投注人,即使投注人并非身在澳门,但由于赌底面在澳门赌场发生,法院仍对有关行为具管辖权。此外,辩方提及赌枱限红问题,但法院认为并不构成阻却犯罪的理由,赌客即使投注高于赌枱限额,依然可分开多次下注。此外,辩方提到赌底面亏损由谁人承担的问题,法院认为违法活动的亏损只能由行为人承担,「难道要求特区政府或博企分摊亏损责任?」。
至于经营电投及网投不法赌博方面,虽然太阳城在菲律宾有赌牌及赌场,但卢官指,周焯华指示员工在澳门推广及经营境外赌博,并提供渠道让澳门赌客进行相关赌博,且没有获当局许可,卢官称「正如在澳门出售六合彩亦属违法」。
至于加重清洗黑钱罪不成立,卢官指证实周焯华等被告透过迂回方式转移非法BC利益,不过检察院所指的清洗黑钱罪源于电投、网投及赌底面活动,刑罚上限均不超过3年徒刑,不足以构成加重清洗黑钱罪。
黑社会罪方面,赌底面等不法赌博活动并非周焯华一人可完成,须各部门各司其职以达到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,初院认为凡在较长时间内齐心协力,以稳定实施某犯罪为目的,即使未形成组织或事先协定,也属黑社会。本案太阳城集团由周焯华领导及指挥下,长期从事不法活动并获不法利益,足以认定周焯华创立及领导有关犯罪集团。
资料显示,于2013年12月至2021年3月,不法赌博集团最少接受逾6万宗赌底面投注,不法得益215亿元,令澳门政府少收82.6亿税收。卢官指他们使用诡计以「开营运」暗语取代赌底面,使六博企受骗,无法知悉赌客真实投注,令博企无法如实向政府申报,导致减少收取BC税,故构成诈骗事实。
民事索偿方面,周焯华等犯罪集团须向澳门政府赔偿65.22亿澳门元的赌税外,亦须向博企赔偿,包括向美高梅赔偿逾3.49亿澳门元;向永利赔逾7.7亿澳门元;向威尼斯人赔偿逾2.95亿澳门元;向银河赔逾5.59亿澳门元;向澳娱综合赔逾1.78亿澳门元。合议庭依职权裁定第一嫌犯周焯华、第四嫌犯马天伦、第五嫌犯张志坚、第六嫌犯周振熙、第七嫌犯卢石峰、第八嫌犯王柏龄、第十一嫌犯梁树荣以连带方式赔偿上述金额,并须连同由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直至完全支付为止的法定利息。
以下详列21名嫌犯的控罪及判刑 (部分嫌犯开释):
第1嫌犯周焯华共162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12年
103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1年6个月
54项相当诈骗罪 (成立):判囚5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3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(成立):判囚1年6月
合共刑期:18年
第2嫌犯司徒志豪共2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9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10年
第3嫌犯张一平共2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9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10年
第4嫌犯马天伦共162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的罪 (成立):判囚10年6个月
103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1年
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 (成立):判囚4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2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15年
第5嫌犯张志坚共161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11年
103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(成立):判囚1年3个月
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(成立):判囚5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3年
合共刑期:15年
第6嫌犯周振熙共162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10年6个月
103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1年
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 (成立):判囚4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2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15年
第7嫌犯卢石峰共156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10年6个月
97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1年
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 (成立):判囚4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2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14年
第8嫌犯王柏龄共156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10年6个月
97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1年
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 (成立):判囚4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2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15年
第9嫌犯张宁宁:
1项黑社会罪 (不成立)
第10嫌犯何静仪1项控罪: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判7个月
黑社会罪 (不成立)
缓刑2年
第11嫌犯梁树荣共162项控罪:
1项黑社会罪 (成立):判囚7年
103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囚1年
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 (成立):判囚4年
3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未遂 (成立):判囚2年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成立:判囚2年
合共刑期:9年
第12嫌犯吕文杰共1项控罪: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7个月
黑社会罪 (不成立)
缓刑2年
第13嫌犯欧宏东1项控罪:
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 (成立):7个月
缓刑2年
第14嫌犯苏奕明开释:
黑社会罪 (不成立)
不法经营赌博罪 (不成立)
加重清洗黑钱罪 (不成立)
第15嫌犯苏楚毫开释:
黑社会罪 (不成立)
不法经营赌博罪 (不成立)
加重清洗黑钱罪 (不成立)
第16嫌犯苏佳荣开释:
黑社会罪 (不成立)
不法经营赌博罪 (不成立)
加重清洗黑钱罪 (不成立)
第17嫌犯蓝子智开释:
不法经营赌博罪 (不成立)
第18嫌犯李绍聪开释:
不法经营赌博罪 (不成立)
第19嫌犯庞克训开释:
1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不成立)
第20嫌犯党永刚共2项控罪:
2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成立):判3个月
合共刑期:5个月
缓刑2年
第21嫌犯周拥军开释:
1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罪 (不成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