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《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》法律草案已交到澳门立法会待审,草案建议,非法经营幸运BC包括利用获批准经营的娱乐场幸运BC结果而受注的经营者,不论是否属经常性,处1至8年徒刑;另外非法借贷方面,凡意图为自己或他人获得财产利益,向他人提供赌博的款项或任何其他资源者,亦处1至5年徒刑。
法案续指,在娱乐场作出的消费借贷,将推定为赌博提供;而用于经营幸运BC的附属设施及其他从事艺术、文化、康乐、商业或与酒店业相关活动的邻接设施,均视为娱乐场。如向消费借贷人索取或接受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保证,以作出上述非法借贷,则处2至8年徒刑。
法案亦新增非法经营线上BC的条文,建议未依法获批准而在澳门经营、促进及组织线上幸福BC或互相BC者,不论所涉及的电脑系统、装置及设备,尤其伺服器是否设于澳门,处1至8年徒刑。
法律亦增设附加刑,被判刑者可被禁止到某些场所或地方、或中止从事某职务、或中止执行公共职务,为期2至10年,而非本地居民则可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。
此外,法案亦建议引入「放蛇」规定,指刑事调查人员或受刑事警察当局监控行动的第三人,为预防或遏止该法律所定犯罪的目的,隐藏身份作出违法的预备行为或实行违法行为,不予处罚。
去年12月,澳门行政会公布考虑到第8/96/M号法律《不法赌博》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,有需要作全面检讨,故制订《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》法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