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继续审议《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》法案,然而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建议,将换钱党在娱乐场范围的货币兑换行为刑事化,最高5年徒刑。二常会主席陈泽武解释,倘赌场外不涉及供BC的换钱业务行为,将以金融相关法律行政罚款;而在赌场范围外的换钱行为,经举证涉及BC行为也属刑事违法。
陈泽武表示,政府代表周五(9日)出席讨论《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》,提及鉴于换钱党乱象近期越来越猖獗,经多名议员提议,决定对《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》法案作出重大修改,新文本建议,未依法获批准而经营货币汇兑业务以供BC之用者,予最高5年徒刑。
法案亦建议,在娱乐场作出的货币兑换业务,推定是为赌博用途;为着有关效力,所有特别用于经营幸运BC的附属设施及其他从事艺术、文化、康乐、商业或酒店业相关的活动的邻接设施,均视为娱乐场;因此在有关范围内换钱,可判1个月至5年,陈泽武引述政府解释,目前现行刑法可处最低1个月,故不需写入法律。此外,有关犯罪亦设有禁入赌场的附加刑,可处为期2年至10年。然而,向换钱党兑换行为并不受到处罚,主要是与法案内因BC而借高利贷的行为不受罚的规定一致。
此外,新文本亦清晰不法经营线上幸运BC或线上互相BC的条文,将增设包底条款,广泛涵盖通过电子资讯远距离传讯或互动的载体,又或以其他方式以使用任何可产生储存或传送物件、数据或资讯的系统或装置设备,远距离进行的幸运BC或互相BC,且不论所涉及的系统装置及设备是否设于澳门,可被处1年至8年徒刑。陈泽武指,新增条款是避免日后科技日新月异而出现漏洞。
陈泽武又指,法案将会在今年内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法案,建议公布翌日起生效。而法案建议改名为《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》,以配合葡文翻译。